4.1 一般規定
4.1.1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中所用材料,應根據工作溫度、工作壓力、荷載、設計壽命、現場防水、防火等工程環境的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經綜合比較后確定。施工性能不僅指安裝施工的難易,主要應考慮在安裝時或安裝后材料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對工程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等。如加熱管受到彎曲,在彎曲部位會產生較大內應力,對其使用壽命產生影響。
我們通常考慮的是載荷即地面承重,也就是所使用的絕熱材料的強度應該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是必須保證保溫性能。
4.1.2 所有材料均應按國家有關標準檢驗合格,有關強制性性能要求應由國家授權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有效證明文件或檢測報告。
即相關機構出具的諸如:IEC800,ISO14001,ISO9000,電磁檢測報告、電纜檢測報告、絕緣材料的消防檢測報告等等證明文件。
4.2 絕熱材料
4.2.1 絕熱材料應采用導熱系數小、難燃或不燃,具有足夠承載能力的材料,且不宜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發異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揮發物。
4.2.2 地面輻射供暖工程中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其質量應符合表4.2.2的規定。
表4.2.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術指標
項 目 單 位 性能指標
表觀密度 kg/m3 ≥20.0
壓縮強度(即在10%形變下的壓縮應力) kPa ≥100
導熱系數 W/m.k ≤0.041
吸水率 (體積分數) %(v/v) ≤4
尺寸穩定性 % ≤3
水蒸汽透過系數 ng/(Pa.m.s) ≤4.5
熔結性(彎曲變形) mm ≥20
氧指數 % ≥30
燃燒分級 達到B2 級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質量應符合《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中Ⅱ的規定,本條規定的技術指標摘自其中。
4.2.3 當采用其它絕熱材料時,其技術指標應按照本規程表4.2.2的規定,選用同等效果絕熱材料。
采用發泡水泥作為保溫材料,保溫厚度一般為40-50mm。發泡水泥導熱系數約為0.09W/m.k。該材料具有承載能力強、施工簡便、機械化程度高的特點,特別適合大面積地面供暖系統。
發泡水泥的導熱系數也不是固定的,根據容重的增加導熱系數隨之增大,保溫效果變差,在實際的應用當中考慮容重的同時應該注意導熱系數和抗壓強度的限制。
4.4 發熱電纜系統的材料
4.4.1 發熱電纜必須有接地屏蔽層。強制屏蔽接地是為了保證人身安全,防止人體觸電和受到較強的電磁輻射。
屏蔽層目前有兩種做法:1、絲網屏蔽;2、絲網加鋁箔屏蔽
4.4.2 發熱電纜熱線部分的結構在徑向上從里到外應由發熱導線、絕緣層、接地屏蔽層和外護套等組成,其外徑不宜小于6mm。發熱電纜作為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決定該系統安全、舒適和使用壽命的關鍵,從系統舒適和安全角度考慮,應采用低溫發熱電纜作為加熱元件。通常的電纜外表面溫度限定低于65℃,發熱量的大小就取決于電纜外徑(決定了外表面積大小)了,而電纜的線功率限定低于20W/m,其外徑就應近似為6mm;此外,電纜外徑還與產品材料、性能和工藝相關。從目前的應用情況看,國產和進口發熱電纜外徑均不小于6mm,因此本規范對電纜外徑建議不小于6mm。
線性功率和發熱電纜外表面溫度的限制是相輔相成、互相制約的,只有線性功率小于20W/M發熱電纜表面溫度才能小于65℃;相應的在表面溫度低于65℃的情況下,電纜的線性功率是不可能大于20W/M的。以上推論成立的條件是電纜的結構(從里到外應由發熱導線、絕緣層、接地屏蔽層和外護套等組成)和外徑(不小于6mm)必須滿足規范的要求。
4.4.3 發熱電纜的發熱導體宜使用純金屬或金屬合金材料。
4.4.4 發熱電纜的軸向上分別為發熱用的熱線和連接用的冷線,其冷熱導線的接頭應安全可靠,并應滿足至少50年的非連續正常使用壽命。
4.4.5 發熱電纜的型號和商標應有清晰標志,冷熱線接頭位置應有明顯標志。
4.4.4-4.4.5 發熱電纜的冷線和熱線接頭為其薄弱環節,應由專用設備和工藝方法加工,嚴格控制質量,不應在現場簡單連接,以保證其連接的安全性能、機械性能和使用壽命達到要求。發熱電纜的檢測應為冷熱線以及接頭為一體檢測,還應對接頭位置設明顯標志,予以特別注意。發熱電纜的標志包括商標和電纜型號
目前有熱縮接頭、盒式接頭(結構層在接頭位置都要接)及隱式拼接接頭(其絕緣層、屏蔽層和保護層貫穿冷、熱線,形成一個整體)三種形式。
4.4.6 發熱電纜應經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產品的電氣安全性能、機械性能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目前國內還沒有針對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中使用的發熱電纜生產的標準,市場上的發熱電纜多數為國外進口產品,也有引進技術國產化的電纜,均以IEC800《額定電壓300/500V生活設施加熱和防結冰用加熱電纜》作為檢驗標準,具體內容見附錄E,附錄E中列出的內容和技術指標比較IEC800原文已經是簡化了。檢測電纜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檢驗資質。
4.4.7 發熱電纜系統用溫控器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溫控器是該系統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調節溫度,控制系統工作狀態。按照感溫對象的不同分為室溫型、地溫型和雙溫型溫控器,使用者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選用溫控器; 溫控器一般由控溫和測溫兩個系統組成產品,由生產廠家整體供應。其相關標準為國家標準《溫度指示控制儀》(JJG874)和《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溫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10).
4.4.8 發熱電纜系統的溫控器外觀不應有劃痕,標記應清晰,面板扣合應嚴密、開關應靈活自如,溫度調節部件應使用正常。
普通的外觀及實驗檢查
5 施 工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設計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齊全;
2 有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已完成技術交底;
3 施工現場具有供水或供電條件,有儲放材料的臨時設施;
4 土建專業已完成墻面粉刷(不含面層),外窗、外門已安裝完畢,并已將地面清理干凈;廚房、衛生間應做完閉水試驗并經過驗收;
5 相關電氣預埋等工程已完成。
本條規定了施工前應具備的必要條件,如不具備這些條件,不能進行施工
為了趕工期實際操作可以進行分段、局部施工,需要做完整詳細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完整的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施工。但是予埋和防水等隱蔽工程必須完成并經簽字驗收。
5.1.2 所有進場材料、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標志應清晰,外觀檢查應合格。必要時應抽樣進行相關檢測。
5.1.3 加熱管和發熱電纜應進行遮光包裝后運輸,不得裸露散裝,在運輸、裝卸和搬運時,應小心輕放,不得拋、摔、滾、拖。不得曝曬雨淋,宜儲存在溫度不超過40℃,通風良好和干凈的庫房內;與熱源距離應保持在1m以上。應避免因環境溫度和物理壓力受到損害。本條主要對加熱管和發熱電纜的運輸、裝卸和儲存的條件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目的是防止在這些過程中損壞材料
5.1.4 施工過程中,應防止油漆、瀝青或其它化學溶劑接觸污染加熱管和發熱電纜的表面。作為加熱管,無論PE-X、PB、PP-R、PP-B或PE-RT,它們雖然都具有較強的耐酸堿腐蝕的能力,但是,油漆、瀝青和化學溶劑對它們有較強的破壞作用,這種情況對于發熱電纜同樣存在,因此必須嚴格防止接觸這類物質
保溫板也應該注意,施工前后注意!
5.1.5 施工的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若在低于0℃的環境下施工時,現場應采取升溫措施。塑料管和發熱電纜的普遍特性是隨著環境溫度的降低,其韌性變差,抗彎曲性能變壞,因此很難施工。同時,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混凝土填充層的施工和養護質量也較難保證。當然,這也可以通過采取某些技術措施來確保混凝土的施工質量,但工程造價將相應增加,非萬不得以不宜這么做
發熱電纜采用通電加熱時必須將電纜拉開,不能搭接,且通電時間不能過長。
5.1.6 發熱電纜間有搭接時,嚴禁電纜通電。目的在于保護發熱電纜,以免搭接時溫度過高損壞電纜
5.1.7 施工時不宜與其它工種交叉施工作業,所有地面留洞應在填充層施工前完成。
5.1.8 地面輻射供暖工程施工過程中,嚴禁人員踩踏加熱管和發熱電纜。目的在于保護加熱管和電纜,免遭損壞
5.1.9 施工結束后應繪制竣工圖,并準確標注加熱管、發熱電纜敷設位置與地溫傳感器埋設地點。
發熱電纜的位置和地溫傳感器的埋設位置對于售后服務很重要,必須精確!溫控器探頭線選擇必須謹慎,帶有鋼絲的利于更換!管路的埋設方式需注意更換。
5.2 絕熱層的鋪設
5.2.1 鋪設絕熱層的地面應平整、干燥、無雜物。墻面根部應平直,且無積灰現象。地面平整與否,會影響到絕熱層的鋪設質量和加熱管的安裝質量。如不平整度較大,應由建筑公司用適當辦法(不能用松散的砂粒)找平
墻角根部平直與否影響到邊角保溫的質量
5.2.2 絕熱層的鋪設應平整,絕熱層相互間接合應嚴密。直接與土壤接觸或有潮濕氣體侵入的地面,在鋪放絕熱層之前應先鋪一層防潮層。本條規定了絕熱層的鋪設要求。絕熱層接合應嚴密,多層絕熱層要錯縫鋪放
實際采取透明膠帶粘膠的形式來固定絕熱層
5.3 低溫熱水系統加熱管的安裝
1
5.4 發熱電纜系統的安裝
5.4.1 發熱電纜應按照施工圖紙標定的電纜間距和走向敷設,發熱電纜應保持平直,電纜間距的安裝誤差不應大于10mm。發熱電纜敷設前,應對照施工圖紙核定發熱電纜的型號,并應檢查電纜的外觀質量。
鋪設前應測試發熱電纜的電阻和絕緣值并記錄
5.4.2 發熱電纜出廠后嚴禁剪裁和拼接,有外傷或破損的發熱電纜嚴禁敷設。一般在發熱電纜出廠時,冷線熱線及其接頭應該已加工完成,每根電纜的長度和功率都應是確定的,電纜內可能是雙導線自成回路,也可能是單導線需要在施工中連接成回路;冷線與熱線也是在制造中連接好的,按照設計選型現場安裝,不允許現場裁減和拼接,現場裁減或拼接不但不能調節發熱功率,而且會造成電纜損壞,通電后會造成嚴重后果。如在竣工驗收后,意外情況下出現電纜破損,必須由電纜廠家用專業設備和特殊方法來處理,以減少接頭處存在的安全隱患
5.4.3 發熱電纜安裝前應測量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并做自檢記錄。
5.4.4 發熱電纜施工前,應確認電纜冷線預留管、溫控器接線盒、地溫傳感器預留管、供暖配電箱等預留、預埋工作已完畢。
5.4.5 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生產企業規定的限值,且不得小于6倍電纜直徑。
5.4.6 發熱電纜下應鋪設鋼絲網或金屬固定帶,發熱電纜不得被壓入絕熱材料中。
5.4.7 發熱電纜應采用扎帶固定在鋼絲網上,或直接用金屬固定帶固定。
5.4.6-5.4.7發熱電纜不同于熱水加熱管,熱水在加熱管中處于流動狀態,如果局部熱阻較大,只能導致該處不能充分散熱,導致該處熱水的溫差較小;而發熱電纜線功率基本恒定,表面均勻散熱,如果被壓入絕熱材料中,熱阻很大,仍然恒定發熱就會導致局部升溫過高,影響電纜的壽命。采用鋼絲網或金屬固定帶既能夠防止電纜壓入絕熱材料,又有防裂和均熱的作用
5.4.8 發熱電纜的熱線部分嚴禁進入冷線預留管。目的是防止熱線在套管內發熱,影響壽命和安全性能
5.4.9 發熱電纜的冷熱線接頭應在填充層之下,不得設在地面之上。目的是防止熱線在地面以上發熱,形成安全隱患,同時,電纜出地面后就難以保證間距,因此熱線及其接頭都應在填充層里,不能設在地面之上。
5.4.10 發熱電纜安裝完畢,應檢測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并進行記錄。
5.4.11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溫度傳感器安裝應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地溫感溫探頭在安裝前,應對探頭進行外觀檢測,然后先鋪設φ16的預埋管,并用塑料捆扎繩固定住,再將感溫探頭設在預埋管里;最后將預埋管管道末端封堵
探頭末端必須盡量緊貼地面!
5.4.12 發熱電纜溫控器應水平安裝,并牢固固定,溫控器應設在通風良好且不被風直吹處,不得被家具遮擋,溫控器的四周不得有熱源體。
5.4.13 發熱電纜溫控器安裝時,應將發熱電纜可靠接地。電源必須設置三線即:火、零、地。
5.4.14 伸縮縫的設置同第5.3.13條。
5.5 填充層施工
5.5.1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發熱電纜經電阻檢測和絕緣性能檢測合格;
2 所有伸縮縫已安裝完畢;
3 加熱管安裝完畢且水壓試驗合格、加熱管處于有壓狀態下;
4 溫控器的安裝盒、發熱電纜冷線穿管已經布置完畢;
5 通過隱蔽工程驗收。
對填充層施工的時機作了明確規定,即未通過隱蔽工程驗收之前,不得施工
必須匯同甲方、監理、施工單位進行檢測并簽字確認!
5.5.2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應由有資質的土建施工方承擔,供暖系統安裝單位應密切配合。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從分工上明確規定了填充層應由土建承包單位負責施工, 同時對安裝單位的配合也作了具體規定
5.5.3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中,應保證加熱管內的水壓不低于0.6MPa,填充層養護過程中,系統水壓應保持不低于0.4MPa。管內保持一定壓力,既可以防止加熱管因擠壓而變形,又可以及時發現管道的損壞
5.5.4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中,嚴禁使用機械震搗設備;施工人員應穿軟底鞋,采用平頭鐵鍬。
5.5.5 在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的鋪設區內,嚴禁穿鑿、鉆孔或進行射釘作業。
5.5.4-5.5.5 目的在于保護加熱管,避免人為的破壞
5.5.6 系統初始加熱前,混凝土填充層的養護期不應少于21天。施工中,應對地面采取保護措施,嚴禁在地面上加以重載、高溫烘烤、直接放置高溫物體和高溫加熱設備。填充層不受干擾的凝固和硬化時間:一般不加特殊摻合料的混凝土填充層為21天。最早48小時以后才能踩踏。在此時間內,不得對加熱管或發熱電纜進行加熱及放置任何形式的荷載,以免造成填充層開裂。由于塑料管的熔點較低,多數都在150~180℃左右,很容易被電爐、噴燈等烤化,因此,施工中應對地面妥加保護。本條的這些要求,都是實踐中教訓的總結,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并嚴格遵守
5.5.7 填充層施工完畢后,應進行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檢測,驗收并做好記錄。
5.6 面層施工
5.6.1 裝飾地面宜采用下列材料:
1 水泥砂漿、混凝土地面;
2 瓷磚、大理石、花崗巖等地面;
3 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耐熱實木地板。
本條規定了地面輻射供暖宜采用的地面裝飾材料的種類,避免由于在地面裝飾層材料選擇不當,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5.6.2 面層施工前,填充層應達到面層需要的干燥度。面層施工除應符合土建施工設計圖紙的各項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面層時,不得剔、鑿、割、鉆和釘填充層,不得向填充層內楔入任何物件;
2 面層的施工,必須在填充層達到要求強度后才能進行;
3 石材、面磚在與內外墻、柱等垂直構件交接處,應留10mm寬伸縮縫;木地板鋪設時,應留不小于14mm的伸縮縫。伸縮縫應從填充層的上邊緣作到高出裝飾層上表面10-20mm,裝飾層敷設完畢后,應裁去多余部分。伸縮縫填充材料宜采用高發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在實際工程中,出現過很多在施工面層時損壞加熱管的事故,而這些事故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在本條中對面層施工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注意事項
5.6.3 以木地板作為面層時,木材必須經過干燥處理,且應在填充層和找平層完全干燥后,才能進行地板施工。
木地板出現翹裂的現象較多,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注 第一種情況是地板本身質量不好,未經嚴格干燥處理(含水率應低于20%),致使含水率過高,經過使用后,隨著含水率的降低,木材收縮,產生裂紋。其實,這種地板,即使用在不是地暖供暖的室內,也同樣會開裂。
注 第二種情況是在填充層尚未完全干燥的情況下,過早的鋪貼木地板。由于木地板鋪貼后,混凝土中的水份仍在不斷蒸發,使本來比較干燥的木地板的含水率升高,從而膨脹鼓翹。
第三種情況是在鋪貼木地板時,在地板與墻、柱等交接處未留伸縮縫,所以在地板受熱產生膨脹時,由于沒有補償膨脹位移的出路,從而產生翹鼓
5.6.4 瓷磚、大理石、花崗巖面層施工時,在伸縮縫處宜采用干貼。
干貼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地面加熱時拉斷面層。
5.7 衛生間施工
5.7.1 衛生間應做兩層隔離層。
衛生間設地面供暖會使人感到很舒適,但因擔心漏水問題,影響了地面供暖系統在衛生間的應用。為避免漏水發生,作本條規定。衛生間地面構造示意圖如圖9所示。
5.7.2 衛生間過門處應設置止水墻,在止水墻內側應配合土建專業作防水。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穿止水墻處應采取隔離措施。設止水墻目的是防止衛生間積水滲入絕熱層,并沿絕熱層滲入其它區域。
發熱電纜衛生間宜單設溫控器!
6 檢驗、調試及驗收
6.1 一般規定
6.1.1 檢查、調試與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監理單位組織各相關專業進行檢查和驗收,并應做好記錄。工程質量檢驗表可參照附錄F制定。
6.1.2 施工圖設計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工程設計文件經批準后方可施工,修改設計應有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文件。
6.1.3 專業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工程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6.1.4 低溫熱水系統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和驗收:
1 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閥門、配件、絕熱材料等的質量;
2 原始地面、填充層、面層等施工質量;
3 管道、閥門等安裝質量;
4 隱蔽前、后水壓試驗;
5 管路沖洗;
6 系統試運行。
6.1.5 發熱電纜系統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和驗收:
1 發熱電纜、溫控器、絕熱材料等的質量;
2 原始地面、填充層、面層等施工質量;
3 隱蔽前、后發熱電纜標稱電阻、絕緣電阻檢測;
4 發熱電纜安裝;
5 系統試運行。
6.2 施工方案及材料、設備檢查
6.2.1 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圖和工程技術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6.2.2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施工節點圖、原始地面至面層的剖面圖、伸縮縫的位置等;
3 主要材料、設備的性能技術指標、規格、型號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4 施工工藝流程及各專業施工時間計劃;
5 施工、安裝質量控制措施及驗收標準,包括:絕熱層鋪設、加熱管安裝、填充層、面層施工質量,水壓試驗(電阻測試和絕緣測試),隱蔽前、后綜合檢查,環路、系統試運行調試,竣工驗收等;
6 施工進度計劃、勞動力計劃;
7 安全、環保、節能技術措施。
6.2.3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組件、配件、絕熱材料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并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
6.2.4 閥門、分水器、集水器組件安裝前,應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試驗應在每批數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個。對安裝在分水器進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閥門,應逐個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2.5 閥門的強度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1倍,公稱直徑不大于50mm的閥門強度和嚴密性試驗持續時間為15秒,其間壓力應保持不變,且殼體、填料及密封面應無滲漏。
6.3 施工安裝質量驗收
6.3.1 加熱管或電纜安裝完畢后,在混凝土填充層施工前,應按隱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單位進行中間驗收。加熱管和發熱電纜是埋置在混凝土填充層內的,填充層施工完畢后,加熱管就再也看不見了,所以屬于隱蔽工程。對于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之前進行檢驗,只有經檢驗合格后才允許隱蔽,為此,應進行中間驗收
6.3.2 低溫熱水系統中間驗收時,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驗:
1 絕熱層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鋪設應符合要求;
2 加熱管的材料、管外徑、壁厚、管間距、彎曲半徑應符合設計規定,并應可靠固定;
3 伸縮縫應按規定敷設完畢;
4 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的連接處應無滲漏。
5 填充層內加熱管不應有接頭。
6.3.3 發熱電纜系統中間驗收時,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驗:
1 絕熱層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鋪設應符合要求;
2 發熱電纜的鋪設間距、彎曲半徑、型號等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并應可靠固定;
3 伸縮縫應按規定敷設完畢;
4 系統每個環路應無短路和斷路現象。
本條具體規定了中間驗收必檢驗的項目
6.3.4 分水器、集水器(含連接件等)安裝后應有成品保護措施。
6.3.5 管道安裝工程施工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5-1的規定;原始地面、填充層、面層施工標準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5-2的規定。
表6.3.5-1 管道安裝工程施工標準及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條件 標準 允許偏差(mm)
1 絕熱層 接合 無縫隙
厚度 +10
2 加熱管安裝 間距 不宜大于300mm ±10
3 加熱管彎曲半徑 塑料及鋁塑管 不小于6倍管外徑 -5
銅管 不小于5倍管外徑 -5
4 加熱管固定點間距 直管 不大于700mm ±10
彎管 不大于300mm
5 分水器、集水器安裝 垂直間距 200mm ±10
表6.3.5-2 原始地面、填充層、面層施工標準及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條件 標準 允許偏差(mm)
1 原始地面 鋪絕熱層前 平整 注
2 填充層
骨料 Φ≤12mm -2
厚度 不宜小于50mm ±4
當面積>30㎡
或長度>6m 留8mm伸縮縫 +2
與內外墻、柱等垂直部件 留10mm伸縮縫 +2
3
面層
與內外墻、柱等垂直部件 留10mm伸縮縫 +2
面層為木地板時,留≥14mm伸縮縫 +2
注:滿足相應土建施工標準。
6.4 低溫熱水系統的水壓試驗
.
6.4.1 水壓試驗應在系統沖洗之后進行。沖洗應在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沖洗合格后,再進行室內供暖系統的沖洗。
6.4.2 水壓試驗應進行兩次,分別為澆搗混凝土填充層之前和填充層養護期滿后;水壓試驗應以每組分水器、集水器為單位,逐回路進行。
6.4.3 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應小于0.6MPa。
6.4.4 在試驗壓力下,穩壓1小時,其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6.4.5 水壓試驗宜采用手動泵緩慢升壓,升壓過程中應隨時觀察與檢查不得有滲漏;不宜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6.4.6 在有凍結可能的情況下試壓時,應采取防凍措施,試壓完成后必須及時將管內的水吹凈、吹干。
6.5 調試與試運行
6.5.1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未經調試,嚴禁運行使用。為了避免對系統造成損壞,在未經調試與試運行過程之前,應嚴格限制隨意啟動運行
6.5.2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運行調試,應在具備正常供暖和供電的條件下進行。調試與試運行的目的,是使系統的水力工況和熱力工況達到設計要求,為此,具備正常供暖和供電條件是進行調試的必要條件。若暫時不具備正常供暖和供電條件時,調試工作應推遲進行
6.5.3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調試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配合下進行。
6.5.4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調試與試運行,應在施工完畢且混凝土填充層養護期滿后,正式采暖運行前進行。
6.5.5 初始加熱時,熱水升溫應平緩,供水溫度應控制在比當時環境溫度高10℃左右,且不應高于32℃。并應連續運行48小時;以后每隔24小時水溫升高3℃,直至達到設計供水溫度。在此溫度下應對每組分水器、集水器連接的加熱管逐路進行調節,直至達到設計要求。系統通熱調試,是確保并進一步考核和檢驗工程設計與施工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認真進行。試運行時,初次加熱的水溫應嚴格控制;同時,升溫過程一定要保持平穩和緩慢,確保建筑構件對溫度上升有一個逐步變化的適應過程
6.5.6 發熱電纜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初始通電加熱時,應控制室溫平緩上升,直至達到設計要求。發熱電纜的功率控制基本上都是開關調節控制方式,即只要是在通電狀態下,電纜的發熱功率就基本恒定,實現全功率加熱,電纜實際發熱功率的調節是靠通電斷電的時間周期比例關系來實現的。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電纜表面的溫度無法加以具體的控制;而且,比較熱水形式的地面輻射供暖系統形式,發熱電纜加熱時的應力變化和對填充層的影響較小。因此,本條對升溫速度不作具體規定,在初始通電加熱時應保持室溫盡量平緩地升高。
6.5.7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調試應按照不同型號溫控器安裝調試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6.5.8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的供暖效果, 應以房間中央離地1.5m處黑球溫度計指示的溫度, 作為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輻射供暖時,由于有輻射散傳熱和對流傳熱同時作用,所以既不能單純的以輻射強度來衡量,也不能簡單的以室內空氣的干球溫度作為考核的依據,為此本條規定必須用能同時反映輻射和對流綜合作用的黑球溫度作為評價和考核供熱效果的依據